2005年2月15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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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察立案监督 毒案判决有果
林捷 宋秀胜

  经诸暨市检察院立案监督并提起公诉,日前,赵建荣、汪月兰因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6个月。
  富阳市常绿镇大章村人赵建荣、汪月兰夫妇于2004年4月来诸暨市大唐商业城菜场经营凉拌黑木耳、花生、粉皮、牛排等熟食生意。2004年8月4日上午,赵建荣、汪月兰夫妇在没有卫生许可证、健康证的情况下,在大唐镇上香头村的租房内,用煤饼炉将千张结、豆腐条、海带结、菌菇、粉条等原料煮熟后,再拌上配料加工成凉拌菜,然后将做好的食品拉到大唐商业城农贸市场的摊位,向当地群众及外地民工进行销售。当晚23时许,从赵建荣、汪月兰处购买凉拌菜回家吃的寿钦苗、罗春丽、李丽等数十人因出现腹痛、腹泻、呕吐等中毒症状而去大唐镇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。至8月5日下午,发生类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竟达40余人。诸暨市检察院获悉后,一方面要求公安人员必须迅速收集证据,一方面和市卫生监督所密切联系。后经诸暨市卫生监督所认定:此为一起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。该院即向诸暨市公安局发出以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的检察建议。诸暨市公安局接到检察建议后当日立案侦查。(林捷 宋秀胜)